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文社〔2007〕51号)以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文新〔2008〕22号)有关文件精神,各镇(开发区)认真普查、积极申报,经有关专家评定,确定传统技艺门类项目3项,传统美术门类项目2项,民俗项目2项,总计7项,被列入第三批南浔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公布如下:
(一)传统技艺类(3项)
序号 项目名称申报地
1、传统米酒酿制技艺善琏镇
2、绫绢风筝制作技艺双林镇
3、菱湖淡水鱼制作技艺菱湖镇
(二) 传统美术类(2项)
序号 项目名称申报地
1、烙画 南浔镇
2、麦秆画 旧馆镇
(三) 民俗类(2项)
序号 项目名称申报地
1、拜香书 和孚镇
2、运河船拳 善琏镇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代表作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保护规划,完善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活态”传承和发扬,为推动全区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贡献。
湖州市南浔区文化体育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