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人才服务经办机构现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人才服务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三)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办机构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确认盖章,并现场送达。
(一)申请人向南浔区人力社保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南浔区人力社保综合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还材料;
(三)申请材料齐全正确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经办机构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确认盖章,并现场送达。
办公地点: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人力社保综合7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9:00——17:00;冬令时:9:00——16:30
联系电话:0572-3026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