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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选聘!招聘!有编制!

来源:聚才人才网 时间:2023-07-21 19:13:57 作者:聚才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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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公告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等文件精神,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海州区户籍的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6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毕业的海州区户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科医学生。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下载。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列入江苏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定向招生计划,2018年入学前已按规定与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无《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等文件明确规定的违约情形。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海州区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海州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309办公室)。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5460208。
(二)报名材料
1.《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正反面打印)。
2.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3-6项现场审核后原件即退还应聘人员。
(三)资格审核
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四)报名费用
本次定向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信息,证件照处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7.根据《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文件规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未参加本次定向招聘考试或未按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均视为违约,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须退还培养费用,并按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其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将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并上报省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工作管理部门。

六、考试
本次定向招聘采取面试的形式,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并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公布。

七、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gh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面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九、聘用
(一)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根据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和规培期)。
(三)未能通过“定向招聘”进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根据其面试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安排就业,由工作单位按规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内只可参加本区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公开招聘。

十、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海州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218015。
海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605580。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岗位表.xls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1).doc
  附件3: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报名表.doc
(以上附件请点击“东海县教育局网站”下载)

连云港市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东海县2023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县内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公开选聘部分教师到县直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县内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和《2023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岗位分配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配表》)。《岗位表》和《分配表》可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lygdhjy.com/)查询、下载。

三、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相应学科市级基础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和市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
(六)在本单位连续工作3学年(2020-2021学年度已在单位工作)及以上,且一直坚持一线教学,能胜任班主任且愿意承担班主任工作。
(七)教学业绩在本单位居于中等以上,工作态度认真,在全县教学过程监控及视导检查过程中没有受过书面通报批评。 
(八)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近3年师德考核合格等第以上,且没有受过学校及上级单位各种书面批评或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经查实从事有偿家教和有偿招生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县师德十条戒律行为、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所列举十条师德失范行为的人员或其他经认定不适合进县城任教的,不准报考。
(十)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的,所在学校对其报名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如符合报考条件,应同意其报考。
(十一)报考初中岗位的小学教师须具备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位,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十二)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存在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且当年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视情况调整到师资紧缺的学校任教。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东海县教育考试服务大厅(东海县教育局楼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晶都大道3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8-87800730。
(三)报名材料
请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并粘贴近期同底版2吋免冠照片2张。
2.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4.教师资格证书。
5.职称证书。
6.相关竞赛表彰证书。
(四)报名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
(五)开考比例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均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取消报名。对少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lygdhjy.com/)公布。

五、考试
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间等事项将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lygdhjy.com/)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报名后及时关注。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的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一所学校报考同一岗位的只选一人。如该岗位仍有缺额,则不再录用。入围人选将及时在东海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lygdhjy.com/)公示。

七、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不递补。

八、聘用管理
一经选聘,纳入该县直学校教职工的正常管理,并参加该校组织的各种考核和表彰奖励。选聘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凡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第、一学年度累计病事假超过60天、所在单位认为不符合本单位工作要求等情形之一者,一律退回原单位。教育局将适时为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转移手续。
2020年以前,高级职称申报时,要求享受该年度职称文件关于乡村教师(岗位)申报人评审政策(含学历、业绩、教科研等)和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关于超岗位评聘的规定或本年度职称文件关于乡村岗位申报人相关规定的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后,执行“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应重新评聘”的规定。
2021年以来职称申报,乡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按岗申报、评聘结合。定向评价乡村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根据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件精神,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乡村学校聘任;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

九、纪律监督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800722。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顶岗学习教师岗位表     
2.2023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顶岗学习教师岗位分配表      
3.2023年县直学校公开选聘顶岗学习教师报名表  
(以上附件请点击“东海县教育局网站”下载)

东海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9日

注:部分图片、内容等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 海州区政府网站、东海县教育局

编辑:李悦彤

审核:季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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