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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编制!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单位面向招聘202人!大专起报~

来源:聚才人才网 时间:2023-05-27 18:47:36 作者:聚才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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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

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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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引进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历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已与瑞安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和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4.原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正在履约或解除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进行审查。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硕士(博士)阶段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除特别注明外,硕士研究生出生日期放宽到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放宽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瑞安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23年6月5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五)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6月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学位可视同为全日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大学英语等级成绩不作要求。
(六)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证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证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到2023年6月5日。
(七)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rsks.ra12333.com(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报名时间:2023年6月6日9时—6月8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6日9时—6月9日17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6月10日9时—6月1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调整招聘计划数和现场改报
根据我市卫技人才的实际情况,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详见附件),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不开考,并于2023年6月13日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进行现场改报,现场改报时间定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地点设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湖路333号公共卫生大楼807室)。逾期未到现场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退还考试费。
(四)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1日9:00-2023年6月23日9:30。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和科目:2023年6月23日
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
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小时后至结束前15分钟之间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可交卷离场,其余时间不得交卷离场。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7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所报岗位的两科考试,否则笔试成绩无效。本次考试《专业知识》科目采用网络评卷、《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采用读卡评卷的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六)资格复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如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本次考试设置入围资格复审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时,按岗位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考试成绩报告单)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就业协议书形式,考生无法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网签就业协议书情况证明(说明)。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瑞安市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本人近期单寸免冠彩照2张。
3.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入围资格的,其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须在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对象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人员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公告中未对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作出具体要求的岗位(0201综合管理除外),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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