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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来源:聚才人才网 时间:2018-05-14 09:21:41 作者:聚才人才网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有利于吸引、壮大创业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推进我区众创空间发展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决策部署,以营造最佳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整合资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政府激励创业创新、社会支持创业创新、人才勇于创业创新的新机制和新氛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打造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实现全区建设各类众创空间40家,市级众创空间20家以上,省级众创空间10家以上,国家级众创空间4家以上,双创团队600个以上,大学生创客人才2000名以上。

  三、扶持政策

  1.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对运行面积在3000㎡以上,可提供每万平方米500个工位且大学生工位不少于200个、引育创客企业和创业团队在每万平方米30个以上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具体补助按同比例折算),经审核认定,给予五年补助,第一年按每年150元/㎡、第二年按每年125元/㎡、第三年按每年100元/㎡、第四年按每年75元/㎡、第五年按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每万平方米工位集聚每增加100个的,则每年按比例增加10元/㎡的补助。对众创空间引育“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每引育1人当年的补助每平方米增加5元/年;对引育“省千”人才、“国千”人才的,每引育1人当年的补助每平方米增加10元/年、20元/年。对评上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每平方米补助增加10元/年、20元/年、30元/年。

  2.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面向社会开放式的众创空间,自注册成立年度起,众创空间和空间内企业根据其地方贡献,确定适当补助额度,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区财政给予200元/㎡的装修补助和办公设施购置、宽带接入等基础性设施一次性补助20万元,装修补助与基础性设施补助合计最高50万元。

  3.鼓励众创空间提档升级。鼓励众创空间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运作,不断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加大众创空间运行绩效考核激励力度,对众创空间每年度开展绩效考核,考核优秀、良好的,区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4.支持专业性众创空间建设。鼓励专业性众创空间内建立面向行业性、区域性的研发检测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行业知识产权联盟等各类公共创新服务平台(联盟)并开展实体化运作,区财政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1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区财政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激情。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专家学者、科研人员在我区创业创新,有效提升创客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购(租)房补贴力度。对2018年1月1日后来浔创业或企业引进来浔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在南浔区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到位。2018年1月1日后来浔创业或企业引进来浔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中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3年内分别给予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的租房补贴。加大重点产业创业扶持力度。大学生初次创办“3+3+N”等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5万元、第二年补贴3万元、第三年补贴2万元。大学生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其他重点人群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6.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创业辅导。鼓励众创空间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聘任创业导师服务满一年并经审核认定的,按照实际支付聘任费用的50%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补贴,单个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每位创业导师聘任费用补贴年度最高3万元,单个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

  7.完善创客企业培育机制。每培育一家“小升规”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双高”企业,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企业,分别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20万元及100万元奖励。区科技创业种子资金优先支持众创空间推荐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区财政给予5-20万元项目资助,具体参照《湖州市南浔区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8.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用于众创空间内“科技创新券”的兑现。鼓励建立各类创新载体,除省市级创新载体外,鼓励区域内有条件的其他创新载体向社会开放,经区科技局认定后列入创新券应用单位。鼓励众创空间内入驻企业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通过政府购买“创新服务”,用于补助创客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级各类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出。

  9.积极推进创投基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众筹基金等,支持其优先投资众创空间内初创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区财政出资设立或参股创投基金,部分收益可适当补助给众创空间内企业。

  10.组建众创空间联盟。在各类众创空间中积极引导建立众创空间联盟。对于众创空间联盟每年按照开展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充分发挥联盟的主体作用,定期开展交流和活动,实现共同发展。

  11.支持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活动。鼓励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及创业团队参加各类创客大赛、创客沙龙、创业训练营、院校创业创新大赛等创业创新活动,对获得省级及国家级奖项的优秀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区级及市级奖项的一、二、三等奖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群团组织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具有群团特色的众创空间,形成职工、青年、妇女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

  12.建立容错机制。积极培育南浔创客文化,宽容对待众创空间内创业失败的企业,在全社会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创新氛围。健全落实创业创新推进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经权限机关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为组长的南浔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统筹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工作,研究制定创业创新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把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创新作为全局性工作,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推进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2.加强分类指导。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统筹考虑我区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做好大众创业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等工作,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3.加强示范引导。根据各众创空间特点和自身优势,不断总结各种类型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机制,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试点,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重点发挥已认定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先行一步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开展创业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大力引导和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向众创空间集聚,积极构建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

4.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和交流众创空间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打造品牌,扩大影响。对众创空间和创业创新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创业创新文化,激发创业创新热情。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意见中的奖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中众创空间包括星创天地、众创田园。本意见中除明确区财政补助之外,其余补助经费均含市补部分,除市补部分外余下奖励补助资金均由区财政补足。被认定(备案)为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直接认定为区级众创空间。本意见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浔政办发〔2017〕130号)和其他区级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

  附件:南浔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南浔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卫东

  副组长:朱德清姚昌喜

  成员:吴叙良(区政府办)

  邹贤华(区政府办)

  沈利建(区委组织部)

沈培明(区发改经信委)

陈勤泳(区教育局)

陆利斌(区科技局)

何琪虎(区财政局)

鲁晓丽(区人力社保局)

文涛(区住建局)

卫良(区农林局)

张正华(区商务局)

  李学明(区市场监管局)

  屠峻(度假区管委会)

丁利民(区金融办)

周洪声(区总工会)

姚文斌(团区委)

茅雪莹(区妇联)

陈正宇(区规划分局)

闵金良(南浔开发区)

吴冠宇(南浔镇)

沈振宇(练市镇)

姚国祥(双林镇)

沈其民(菱湖镇)

沈增赟(和孚镇)

姚永平(善琏镇)

翟海峰(旧馆镇)

丁一平(千金镇)

任元清(石淙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陆利斌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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