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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2023年度储备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聚才人才网 时间:2023-03-28 11:40:59 作者:聚才人才网 浏览量:






长宁区2023年度储备人才招聘公告





为持续深入落实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优化长宁人才队伍结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支撑,上海市长宁区面向海内外高校招聘15名储备人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

2.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3.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3年3月26日<含>以后出生,博士可放宽至32周岁)。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校级以上荣誉获得者、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担任校、院系学生干部、班干部或社团负责人等。

5.毕业院校需在上海市2023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高校范围内或为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境外大学。

02

储备方式

储备人才培养周期为三年。储备人才与上海长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区各机关工作。

03

薪酬待遇

1.薪资待遇。原则上略高于类似岗位、相似阶段、相同学历的国家公务员薪酬标准。其中,博士研究生年薪约20.4万元、硕士研究生年薪约19.4万元(含租房补贴、饭贴、个人缴纳的各类社保费用及所得税)。

2.住房保障。培养期内的储备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3.其他待遇。储备人才培养期内,享受培训、体检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协助办理迁移落户或人才居住证等事项;择优推荐报考区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

04

报名及相关事项

1.网上报名(2023年3月27日9:00至31日17:00):考生扫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二维码)

2.开展初选(2023年4月):对报名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等进行初选。

3.岗位报名(2023年4月):组织初选通过的考生开展岗位报名。

4.组织面试(2023年5-6月):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开展面试。

5.体检考察(2023年5-6月):面试结束后,拟聘用考生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用人单位进行考察。

6.办理聘用(2023年5-7月)。上海长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拟聘用考生办理聘用手续。

7.报到上岗(2023年5-7月)。储备人才报到上岗并参加岗前培训。

咨询电话:021-624196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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