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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聚才人才网 时间:2023-03-19 05:12:23 作者:聚才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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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滨海新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滨海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天;

⑷在2023年6月30日前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留学生所学专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为准,其所学专业经招聘单位认定为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相近专业也可报考;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更新)》等;

(5)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如“中共党员”、相关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报名最后一天;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

⑷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⑸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⑹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信息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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