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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加强欠薪处置的 五条意见

来源:聚才人才网 时间:2022-02-20 00:00:00 作者:聚才人才网 浏览量:

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办公室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浔区加强欠薪处置的五条意见》的通知

南浔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区级各单位

南浔区加强欠薪处置的五条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办公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3

南浔区加强欠薪处置的五条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加强欠薪处置五条意见。

一、严格做到四个一律

(一)一律一案三报

对派单交办的欠薪案件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三报,定期向区主要领导上报各单位欠薪新增数、按时回复率、自行化解率等动态情况。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一案一报调处进展。

(二)一律亲自接待

凡到欠薪信访专窗反映欠薪问题的,对于涉及来访人数5(含)人以上欠薪的,一律由领导亲自接待后进入指派程序。其中来访5(含)人以上的由信访局、人社局分管领导亲自接待,来访10(含)人以上的由信访局、人社局主要领导亲自接待。

(三)一律亲自处置

各欠薪问题的调处化解责任主体在收到欠薪信访登记转办单后,其中涉及来访5(含)人以上转办件由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处置,来访10(含)人以上转办件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处置。所有转办单指派的欠薪信访问题,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化解,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在转办单上签字确认后回复。

(四)一律亲自协调

凡疑难复杂欠薪案件难以或无法甄别核实完全化解的,提交信访联席会议牵头领导亲自协调。

二、优化欠薪处置流程

(一)承诺兑付

欠薪信访专窗对来访人员反映的欠薪情况进行询问登记,并让其签收承诺兑付告知书。内容如下:反映xxx拖欠工资的问题,我们将立即指派相关单位进行甄别核实,核实调处过程中请予配合。如所反映的欠薪情况属实,坚决承诺最迟7日内妥善处置。如提供虚假的欠薪事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甄别核实(交办处置)

登记后的欠薪信访问题以欠薪信访登记转办单的形式指派到各责任主体进行甄别核实,调处化解,并将化解结果书面回复至欠薪信访专窗(共用区根治欠薪办OA)。

1.指派规则。工作人员将专窗、热线、网络等反映的欠薪问题以欠薪信访登记转办单的形式指派到各责任主体调处化解,具体规则如下:(1)房地产、商业综合体等项目化解责任主体是区住建局,属地政府配合;(2)交通项目化解责任主体是区交通局;(3)水利项目化解责任主体是区水利局;(4)建设单位是三大国资公司项目的化解责任主体是三大国资公司;(5)其他欠薪问题的化解责任主体是属地政府(包括开发区、度假区)。

2.化解标准。反映人拿到所欠工资(保存好支付凭证)或双方达成书面的欠薪还款协议书或欠条(甲方或拖欠方必须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

3.化解时限。5个工作日之内甄别核实欠薪情况,并回复化解结果。以上时限自转办单派出的次日起计算。

(三)程序到位

1.立案查处对于经化解责任主体单位领导亲自处置后,仍无法化解的欠薪问题,由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前期调处情况并通知其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递交投诉文书后立案查处。在查处过程中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实行公安、人社、法院联动,配合协作,快速移交,快速查处;有建设工程项目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由区根治欠薪办将线索移交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查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线索的核实查处结果向区根治欠薪办报备。

2.信访联席会议会商欠薪信访化解责任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化解不成功,在欠薪事实清楚,欠薪金额明确的前提下,由欠薪信访化解责任单位提交信访联席会议会商处置,确保从转办单派出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兑付到位。如有通过区镇财政资金垫付的,垫付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牵头(化解责任主体即追回主体)负责追回,政法、发改、人社、公安、法检、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四)依法严惩

1.凡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交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凡是以讨要工人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夸大欠薪金额企图不当得利的恶意讨薪者列入黑名单,通报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及工商业单位,提示用工风险,同时报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对恶意欠薪失信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凡是动用区镇欠薪应急周转金、信访专户资金、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来化解欠薪的,将企业列入欠薪高风险企业,暂停拨付各类补助资金,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缴纳欠薪金额3倍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到保证金专用账户,2年内没有欠薪行为的,退还企业。

2.在欠薪处置工作中,对同一问题重复来访来电来信反映;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类问题再次来访来电来信反映;劳动者因欠薪到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上访;自行化解率低于90%的,报请信访联席会议约谈行业部门、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处理。

3.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三、建立欠薪信访绿色通道

建立欠薪信访绿色通道,在区、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欠薪信访专窗,指派专人登记,第一时间将涉及欠薪情况详细记录。区级专窗登记的以欠薪信访登记转办单的形式转派到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等责任主体进行化解,实现快立、快调、快结

四、强化欠薪预防和预警

(一)欠薪预防

区人社局和住建、交通、水利、发改经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二)欠薪预警

建立欠薪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社、发改经信、司法、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的及时共享。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农民工工资专户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人社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开发区、度假区)要根据预警信息,早介入,早研判,早处置,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压实各方责任

欠薪处置化解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分工协作、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全面根治欠薪的工作合力。

(一)明确责任抓落实

各镇(开发区、度假区)要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欠薪信访专窗,负责通过多种方式综合调处化解按本意见明确的欠薪问题。

区委政法委负责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个人极端、网络舆情事件的牵头指导和协调。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要主动宣传和工资支付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根治欠薪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欠薪舆情预警和处置,并及时报告。

区信访局负责对欠薪信访登记转办单办理情况的监督,纳入对低效能部门的考核评价。对欠薪信访已在立案查处过程中或化解责任主体超时未回复,信访人仍不断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反映相同欠薪问题的,进行解释、劝导等处理。牵头协调处理重大、复杂涉及部门较多的群体性上访欠薪事件。

区发改经信局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区人社局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等六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立案查处欠薪案件。建立欠薪预警平台,及时发布欠薪预警。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

区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落实、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工资支付保证金、银行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六项制度。负责处理本意见明确的欠薪问题和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未使用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等源头性欠薪问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开展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或相关人员拒不配合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等情况予以协助。

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以讨薪为名冲击党政机关、讨要工程款以及虚报冒领工资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况予以协助。

区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指导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或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属三大国资公司负责化解各自投资建设的各类项目发生的欠薪问题。

(二)考评问责抓落实

各镇(开发区)负责的欠薪化解情况纳入以实绩论英雄考核,区级相关部门负责的欠薪化解情况纳入低效能部门评价。凡因调处化解不力导致动用一次信访专户资金的,行业主管部门在低效能部门评价中扣2分,镇(开发区)在以实绩论英雄考核中扣2分。

每月对各化解责任主体单位的如期化解率进行排名。分镇(开发区、度假区)一类,行业主管、三大国资平台公司一类。如期化解率在该类中第一次排名末位,由区委组织部约谈分管领导;第二次排名末位,由区府办发文通报批评分管领导;第三次排名末位,由区根治欠薪办对化解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附件:1.欠薪信访登记转办单(来访≤4人)

2.欠薪信访登记转办单(来访5-9人)

3.欠薪信访登记转办单(来访10人以上)

20 浔委办通[2020]15号(关于印发《南浔区加强欠薪处置的五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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