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义务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少年儿童由户籍所在镇(开发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划定的学区实施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
(二)就近入学原则
具有本区户籍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户房一致优先原则
当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三、招生对象
(一)年龄对象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学龄儿童(以下简称新生)。
2.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新生)。
(二)报名对象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内的新生;
第二批:符合“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
第三批:父母或新生本人在施教区内已购房(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并实际居住;
第四批:符合南浔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新生。
四、报名时间
2019年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各公办小学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为2019年6月21日—6月30日;其它乡镇各公办小学参照分类统一报名的办法自行确定报名时间,招生报名时间不早于2019年7月1日。
公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日—7月4日;新居民子弟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30日;南浔锦绣实验学校、上外附属浙江宏达南浔学校报名时间由学校确定。
五、公办学校招生
(一)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公办学校招生
1.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
2.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新生户籍及家庭住宅、社保等情况,按下列条件先后顺序分批录取:
第一批户籍类:新生在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有户籍,可向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第二批政策类:属“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即包括驻湖部队随军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华侨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此类新生于2019年6月21日—6月30日到南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72-3023671。
第三批有房无户统筹类:父母或新生本人在施教区内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可向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申请报名。当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时间长短为依据,按照公正、公平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四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筹类:父母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企业购买社保一年及以上,可向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申请报名。当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以监护人社会保险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按照公正、公平的办法予以录取。
3.各类学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批户籍类:①新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②新生出生证;
第二批政策类:①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如新生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件与学历证明、投资者注册企业法人证书等);②按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盖章的证明材料;
第三批有房无户统筹类: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②新生出生证;③新生本人或其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第四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筹类:①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②新生出生证;③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④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办理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间);⑤新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对固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等)。
4.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本为依据,住房情况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依据。户籍迁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父母的社会养老保险和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等时间统一截止为2019年6月20日。
5.第三、四批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未被录取的,由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南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有招生空额的公办学校报名。
6.招生学校要确保施教区有户籍新生百分之一百入学,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安排政策类新生入学,积极稳妥安排统筹类新生就读。新生录取名单经教育局审核后,招生学校于2019年7月15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校根据学校实际于7月20日前安排学生报到注册,一年级新生报到注册时需提供幼儿学籍信息表(加盖幼儿园公章)和预防接种证。
(二)其它镇公办学校招生
以镇为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招生办报送有关信息材料,办理有关手续。公办学校参照南浔镇、南浔区经济开发区学校相同条件、相同顺序进行招生录取。
六、民办学校招生
南浔锦绣实验学校和上外附属浙江宏达南浔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按《南浔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制定好招生方案,报南浔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自主招生,于2019年6月20日前把录取的新生名单报南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思进等五所新居民子弟学校,应积极稳妥安排父母持有办证地为南浔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新生入学,严格执行小学不超过40人,初中不超过45人的班额控制标准,于2019年9月1日前把录取的新生名单报南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七、特殊学生的招生
1.具有南浔区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缓学申请向户籍所在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和教育局学前办审核批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2.具有南浔区户籍的一年级残疾新生(以残疾证为依据)可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残疾证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和教育局学前办审核批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八、插班生安置
1.插班生是指除学校起始年级(公办小学的起始年级为一年级,公办初中的起始年级为七年级,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为一年级)新生以外,需要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
2.插班生报名条件:插班学生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房产是指监护人或新生本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房。
3.插班生报名时可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登记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2019年8月28日,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审核批准后给予安排。
九、招生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满足本地户籍新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计划
各招生学校在对辖区内新生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特别是因学校撤并、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规模等原因需要统筹和调整学区时,需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公告在2019年6月5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完善招生政策公告制度
1.学校应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2019年6月20日前以各镇(开发区)或学校为单位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提供的材料、咨询电话等。
2.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各校要加强与村、社区的联系与协调,采取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尤其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四)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十、招生服务
南浔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电话和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受理、查处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72-3023671;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72-3023385。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南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南浔区各中小学招生计划统计表
2.南浔镇、南浔经济开发区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
附件1
2019年南浔区各中小学招生计划统计表
小学 | 初中 | ||||
序号 | 学校 | 招生人数 | 序号 | 学校 | 招生人数 |
1 | 南浔实验小学 | 400 | 1 | 浔溪中学 | 500 |
2 | 湖师院南浔附小 | 400 | 2 | 横街中学 | 75 |
3 | 横街小学 | 120 | 3 | 马腰中学 | 105 |
4 | 开发区浔溪校区 | 80 | 4 | 练市一中 | 290 |
5 | 马腰小学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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