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
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湖州市本级(指市直和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及度假区,下同)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办理工作,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到湖州市本级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来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湖州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在我市首次购房。
在我市首次购房,是指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市(含三县)范围内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未在湖州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首次购房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首次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创业就业时间(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6个月。
(二)补贴标准
1、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第一年14万元,第二年14万元,第三年7万元);
2、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3万元);
3、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5万元(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三)补贴办理
1、申报材料
(1)《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购房补贴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申报。其中市直和注册地在开发区、度假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报由市建设局统一受理。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2)当月25日前申请并资料齐全的,且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一般在次月拨付第一年购房补贴资金。第二年、第三年补贴资金,经核查申请人就业创业情况并公示无异议的,分别于第一次拨付时间12个月后和24个月后拨付。
3、申请须知
(1)申请人如为按揭购房的,应在抵押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再行申请购房补贴。
(2)申请人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湖州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我市购房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后续年限购房补贴享受资格。
二、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后到湖州市本级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来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湖州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租赁住房的。
在我市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含三县)未购房且未享受过湖州市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
3、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以上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补贴办理
1、申报材料
属首次申报的,需提供:
(1)《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提供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建设部门办理租房备案的相关证明;
(7)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收款发票;
(9)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属自主创业的,也可以提供开户行在湖州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属再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1)、(7)、(8)、(9)规定的材料;如用人单位等有变化的,须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租房补贴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申报。其中市直和注册地在开发区、度假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受理。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对材料予以接收并登记。
(2)每月25日前申请并资料齐全的,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一般在次月拨付补贴资金。
3、申请须知
(1)首次申请租房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创业就业时间(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申请人应在租房合同到期或中止后申报租房补贴;申请人每次申请租房补贴月数以实际租住月数为准。
(3)申请人应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申报租房补贴。
(4)湖州市本级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出租方不能为申请人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
(5)申请人在3年劳动(聘用)合同期内不在湖州正常工作或出现其他不再符合我市租房补贴申请享受条件的情形,即自动取消其租房补贴享受资格。
三、其他
新引进(招聘)来湖,是指2018年1月1日前未曾在湖州就业创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关系、人事关系不在湖州)。
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贴(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
如配偶双方均符合购(租)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最高层次标准适用,双方不分别、累计享受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在享受补贴期间登记结婚,出现前述情形的,自成为配偶时,亦按此执行。
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留湖就业创业的,可参照全日制本科标准享受购(租)房补贴。非机关性质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毕业生参照非参公事业单位享受购(租)房补贴。
审核过程中,如查实申请对象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取消申请对象补贴资格,追缴已补贴的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及吴兴区、南浔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与区购(租)房补贴资金按1:1承担,各区补贴标准如高于市标准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从高执行,高出部分由各区自行承担。
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学历资格、社保缴纳”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涉及“租房备案、住房优惠政策”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涉及“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房产情况、限制上市”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并以联席会议形式共同协商解决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审核兑现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关于《湖州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
实施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1、问:如何理解“2018年1月1日后”这一时间限定?
答:“2018年1月1日后”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求在湖州市本级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就业的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其中属于创业的,依据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确定;属于就业的,依据劳动(聘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确定。二是申报购房补贴要求首次购房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首次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为准。三是申报租房补贴要求首次申请租房补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1月1日(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问:能否按在职学历申请购(租)房补贴?取得学历但未取得相应学位是否影响购(租)房补贴申请?
答:申请对象应按全日制学历申请购(租)房补贴,对是否取得相应学位不作要求。个别登记为全日制学历但属于在职取得的,不作为购(租)房补贴依据。
3、问:申请购(租)房补贴时,家庭成员购(租)房享受政策范围是否包括父母?
答:不包括。申请购(租)房补贴时,对家庭成员的审核范围限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问:“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有无享受房改房、一次性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5、问:新考入的公务员能否申请购(租)房补贴?
答:不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不属于购(租)房补贴范围。
6、问:如何理解“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湖创业就业时间(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6个月”?
答:该规定体现了政策中“2018年1月1日后”和“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统一,也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延续性。
7、问:非参公事业单位2018年1月1日后新招聘人员,购房补贴标准是否和学历相关?
答:不相关。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购房补贴标准为5万元(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8、问:非参公事业单位2018年1月1日后新招聘人员,租房补贴标准是否和学历相关?
答:相关。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招聘来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租房补贴标准分别为1500元/月、1000元/月和500元/月。
9、问: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后在企业工作,申请并享受了第一年的购房补贴,第二年考取了本市非参公事业单位,后续购房补贴能否享受?
答:不能。在企业工作符合条件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第一年的购房补贴已高于非参公事业单位补贴总额。
10、问:本科毕业后在企业工作,申请并享受了第一年和第二年的购房补贴,第三年考取了本市非参公事业单位,后续购房补贴能否享受?
答:能。对来湖创业或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招聘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购房补贴标准一致,故仍可享受。
11、问:在合同期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是否影响购(租)房补贴享受?
答:除考录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形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原用人单位同意。
12、问:购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后,能否享受租房补贴?
答:不能。网签备案代表已经购房。
13、问:如何理解“购(租)房补贴按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申报”?
答: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到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受理窗口申报,其中开发区、度假区企业到市级部门受理窗口申报;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非参公)的,市属、开发区、度假区事业单位到市级部门受理窗口申报,吴兴区、南浔区属事业单位到所属区受理窗口申报。
14、问:申请租房补贴的时限如何确定?
答:在未购房前提下,享受租房补贴的起始时间为首次来湖创业就业时间(以纳税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为准),享受补贴时间为起始时间后36个月。如来湖创业就业初期未租房或期间未申报的,租房补贴享受时间不后延。
15、问:申请购(租)房补贴需提供的“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证明”去哪里办理?
答:到用人单位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其中织里、八里店、埭溪、东林、妙西5个乡镇在吴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南浔区的在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理,其余地区均可在市民服务中心房改审批窗口办理。
16、问:申请租房补贴需预先办理的“租房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答:租赁双方持租赁审批表、租赁合同、权属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到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1楼房产窗口办理租赁备案。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7:00;咨询电话:0572-2037031。
17、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办理地点:
市建设局办理地点: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1楼“房改审批”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咨询电话:0572-2368085)
吴兴区办理地点: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H幢吴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6:30;咨询电话:0572-2559753)
南浔区办理地点:南浔区南林中路660号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楼建设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夏令时9:00-17:00、冬令时9:00-16:30;咨询电话:0572-3027538)
18、市本级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办理地点:
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地点: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大学生就业创业”人才业务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00;咨询电话:0572-2021206)
吴兴区办理地点: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H幢吴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6:30;咨询电话:0572-2289375)或向企业注册地所在高新区、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申请
南浔区办理地点:南浔区南林中路660号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2楼建设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夏令时9:00-17:00、冬令时9:00-16:30;咨询电话:0572-3027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