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站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2-08-12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精神要求,结合南浔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听证员拟公开选任名额为30人。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听证员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原则上应在南浔区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专家学者、律师等;

2.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3.从事专业领域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听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具备公正意识、法律意识及履职意识,并保守案件秘密。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任、调整一次。

五、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接受南浔区辖区内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自荐报名。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1寸证件照1张、《听证员库人选推(自)荐表》(需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公章)。

(三)初审及考察。对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经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必要时到自荐人选所在单位、社区走访了解相关情况。

(四)公示及选任。拟任听证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拟选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聘书。

六、报名方式

选任公告发布后,请在公告下方下载《听证员库人选推(自)荐表》(请扫码文末二维码下载),并于2022年8月20日前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当场至南浔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报名。

咨询电话: 3630586、3630612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0日


听证员库人选推(自)荐表


附件: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8:00- -18:00
关于我们
产品与服务
收费与推广
网站特色
咨询反馈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聚才人才网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EMAIL: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