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什么?
答:职工医疗互助,是一项旨在“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社会保障活动。
是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让患病住院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基础上再得到一定的补助,使患病住院职工进一步减轻个人经济负担的重要保障制度和公益活动。
二 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南浔区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中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三 参保条件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申请参加南浔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参加人数不得低于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人数的90%。 办理时需携带《南浔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南浔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参保职工名册》纸质版(须加盖本单位工会章)和对应的电子版。 四 保障项目和缴费标准是如何的? 答: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项目为: 1.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缴费标准:50元/人·年(可由单位行政、工会或职工个人交纳。如共同交纳的,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缴费标准:10元/人·年(由区总工会承担)。 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可同时集体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职工不能单独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 五 互助保障周期是多少? 答:从2019年的7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二十四时止,一个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互助保障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六 参保缴费时间和帐号: 答: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 户名:湖州市南浔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 账号:201000136988036 开户银行:南浔银行常增支行 七 补助程序: 答:职工住院治疗结束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到南浔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设在南浔区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南浔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申请人住院费用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单(医保出具并盖章的医疗费结算单据)原件或复印件; 3.特殊病种的申请人需提供特殊病种相关证明材料; 4.补助金打入申请人的银行卡,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申请人在申请表上详细写明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需注明具体支行名称。 八 互助保障待遇: 答:(一)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经医保报销及医疗保险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即不包括个人自理、自费部分,扣除大病保险补偿、民政救助部分)的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由南浔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会给予补助: 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按55%给付补助金;5000元以上部分,按60%给付补助金。 2.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按40%给付补助金。 3.首次住院补助给付补助金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 4.特殊病种门诊(提供特殊病种相关证明材料)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 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额最高给付限额为2万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二)参加“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的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1.首次发现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范围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疾病时,可一次性享受互助金3000元。 2.根据首次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金(按日计算)。 非工伤、生育、职业病、交通事故,以及无责任方导致的猝死,纳入本期互助范围。本期互助期间,未产生住院费用,仅有抢救费用或者未抢救即宣告死亡的,可凭急诊抢救单据、死亡证明或法医鉴定书、火化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有关凭证,由亲属填写《补助金申请表》,给予其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一次性3000元的互助金。 职工所在单位已有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影响本互助活动补助待遇。 九 除外责任: 答: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有互助保障金补助: 1.在互助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