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职改办〔2019〕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深入实施市委“一四六十”工作体系,着力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助推湖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今年,继续试行《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二、有关政策说明
1、依据本《办法》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机械、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电子、石化、安全、质量、林业、环保、医药等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本《办法》参加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把发明专利、行业标准、技术研发成果和年薪制等体现个人业绩和能力的成果,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3、今年,继续深化企业行业人才自主评价改革工作, 实施企业自主申报,县区择优推荐,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确定一批改革试点企业行业协会。对已下放评审权限的试点单位,要提前做好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及时发布年度评审通知,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自主申报,单位考核推荐盖章,县(区)人力社保部门资审把关,材料汇总,再统一报送到市职称评价中心。
申报时间:5月13日—— 5月15日。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把材料真实关,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德清县行政中心A楼610室),联系电话:8060153;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长兴县龙山街道太湖中路128号体育馆对面原法院大楼)联系电话:6038432;
安吉县职称评价服务中心(安吉县递铺镇浦源大道700号科技楼四楼),联系电话:5031286;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浔区朝阳路666号科创园西一楼大厅),联系电话:3026682;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吴兴区行政中心5号楼5316室),联系电话:2289377;
湖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810室),联系电话:2033099。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纳入到职称申报诚信管理系统中。
各县(区)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五、其他事项
1、从今年起,申报对象应在湖州缴纳近1年的个人养老保险。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社保登记系统,负责核实申报对象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申报对象不再提供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证明纸质材料。
2、今年,继续实施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申报对象按照企业归属地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并把纸质申报材料报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初审。
3、市职称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创新型人才评审工作,将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
4、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5、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统一收取评审推荐费。评审推荐费须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清。
开展企业创新型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1、《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试行)》
2、申报材料清单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
4、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5、县区人力社保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湖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
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充分释放职称制度改革人才红利,助推湖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全市“4+3+N”现代产业体系、“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域重点企业行业中,个人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德才兼备,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以突出人才贡献度、企业认可度和行业认同度为导向,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对人才评价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科学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企业主体评价以及同行专家评价相结合,创新能力和对经济社会实际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思想道德条件
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
第七条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3项,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连续3年年薪在15万元以上的。
(二)担任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市级以上新产品的主要设计者;或受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三)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三位)、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三位)或获得国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三位)。
(四)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编制并发布实施2项以上(排名前三位),或主导编制企业标准并发布实施2项以上。
(五)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或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体现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
(六)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五新”(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等工作,主导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取得经济效益(净值)500万元以上。
(七)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且指导培养初级技术人员成效显著,并得到本专业三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专业组织的推荐。
第八条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二)提供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申报对象应在湖州缴纳近1年的个人养老保险。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九条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岗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
(二)单位审核。由单位考核推荐组(或单位专业技术委员会,下同)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推荐组由单位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代表3人以上组成。重点考核申报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业绩能力、成果贡献等,并需附150字左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同时附录高级职称推荐人的资格证书,在上报申报材料时一并上报。考核通过人员的《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还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上报。
(三)资格审查。市职称评价中心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评审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进入评审。
(四)面试评审。市职称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进入评审对象进行面试,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申报人员的自我评价、企业的推荐评价意见、面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五)资格确认。评审结束后,拟确认人员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批准确认。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利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机械、能源与原材料、轻纺、电子、石化、安全、质量、林业、环保、医药等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
2.技术创新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方法。经济效益:新产品以销售收入计算,其他成果以经济效益(净值)计算,不得以成果应用产生的销售收入计算申报。
3.年薪证明:由单位出具年薪证明。
4.“以上”均含本级。
5.为主、主导:第一完成人。
第十三条申报参加创新型人才中级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中级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应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