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在浔就业创业,根据《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浔政办发〔2018〕17号)和《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配套实施办法(试行)》(浔就创联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
实训是指在校大学生寒暑假假期内和毕业年度内(最后一个学年)进行的相关实训、实习和实践活动。
实训基地主要包括以下范围:经南浔区人力社保局或高校认定并在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的各类实训、实习和实践基地。实训基地实行属地管理,拟认定实训基地的企业,应向南浔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认定(备案)。
第三条实训基地认定应具备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大学生的实训岗位;
(二)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实训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实训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三)南浔区人力社保局或高校与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已签订实训、实习或实践基地建设协议或已挂牌。
第四条实训基地主要职责:
(一)发布实训岗位,接受南浔区人力社保局的监督;
(二)接受实训报名,制定实训方案,落实实训措施;
(三)对实训人员实训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出具实训考评意见;
(四)吸纳或推荐实训人员就业。
第五条申报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需递交以下材料:
(一)《南浔区大学生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5);
(二)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岗位设置等说明材料;
第六条实习基地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用人单位如实填报《南浔区大学生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5),将其它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到区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南浔区朝阳路666号科创园西一楼);
(二)审核。区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时限原则上为20个工作日;
(三)公示。审批通过拟建实训基地的企业在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四)授牌。公示结束后,南浔区人力社保局授牌,正式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
第七条南浔区人力社保局统筹管理高校大学生在浔实训工作:
(一)负责高校大学生在浔实训的总体规划和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辖区内实训基地的认定工作,主要包括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备案)工作;
(三)负责协同做好实训招聘活动组织及有关实训生活补贴审核、拨付工作;
(四)负责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监督检查。
区级实训基地一般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且下一年度内不得再次认定为实训基地。市级实训基地在南浔区人力社保局考核推荐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认定(一般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八条实训人员招募应遵循双向选择原则。每个实训基地提供实训岗位数不得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且所提供岗位须为实训基地本单位岗位。
实训开始前,实训基地和高校大学生双方应签订实训协议。实训人员确因自身原因等需解除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实训基地提出申请,在完成工作交接后解除协议。
实训人员在实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训基地可直接与其解除实训协议:
(一)无故连续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二)不遵守实训期间工作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三)因实训人员过失给实训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
第九条实训基地可根据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实训期限:寒假实训一般不超过1个月;暑期实训一般不超过2个月;毕业实训(最后一个学年内开展的实训活动)一般不超过6个月,确因岗位特殊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报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核准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十条实训期间,对实训人员和校方带教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美术类在校大学生来南浔古镇等实训基地实训每人每月再给予200元的生活补贴)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实训生活补贴可按周计算,即每满一周按250元/人计算。按月拨付,未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的周数给予拨付。
已与南浔区建立地校合作关系的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浔企业(未在实训基地范围内)参加实训的均可向南浔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实训生活补贴。
对组织大学生实训,且实训结束后直接招用满3个月的,按人数给予实训基地20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补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南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实训基地奖励、高校大学生实训补贴自基地认定备案后方可申请。
附:参考文本
1、南浔区高校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表
2、高校大学生在浔实训协议书
3、提前解除实训协议证明
4、高校大学生在浔实训考评表
5、南浔区大学生实训基地申报表
6、南浔区大学生实训基地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南浔区高校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表
(参考文本)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组织机构 代码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职务及手机 | |||
授牌的相关高校或部门 | 基地名称 | 授牌时间 | ||
申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社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单位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请随附基地牌匾照片或与高校或部门签订基地建设协议复印件。
附表2 高校大学生在浔实训协议书
(参考文本)
甲方:(实训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实训人员)住址:
为明确实训单位与实训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根据《高校大学生在浔实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实训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到甲方参加实训活动,实训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合计个月。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统筹合理安排好乙方在甲方实训期间的各类活动。
二、实训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
岗位进行实训。
三、实训待遇
在实训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每月元/月的生活补贴(政府发放的实训生活补贴除外)。
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为乙方提供以下待遇:
1.
2.
四、实训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训期间,甲方应安排专业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乙方应根据实训岗位要求,认真开展实训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接受实训管理。
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的生产及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处理。
3.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包括客户名单及生产技术、经营状况、财务资料等,如涉及保密事宜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在实训前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
六、协议解除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因个人原因可提前结束实训,但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实训期间,甲方如发现实训学生不符合实训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训,解除本协议。
七、其他约定事项:
1.
2.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实训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3
提前解除实训协议证明(参考文本)
因等原因,本实训基地与
签订的高校大学生在浔实训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月日提前解除。
实训人员签名:
经办人:年月日
(实训基地留存)
提前解除实训协议证明
因等原因,本实训基地与签订的高校大学生在浔实训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于年
月日提前解除。
实训人员签名:
经办人:年月日
(实训人员留存)
附表4
高校大学生在浔实训考评表
(参考文本)
实训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部门 | 实训 岗位 | ||||
实训期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实训补贴 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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