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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聚才人才网 时间:2018-05-14 09:20:19 作者:聚才人才网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文件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大学生人才活力,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来南浔创业就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湖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鼓励大学生来南浔实习、就业、创业,通过进一步建立完善大学生人才工作政策体系、承载平台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快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专区等平台阵地,全面提高大学生人才服务水平,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力争用5年时间,吸引50000名大学生来南浔创业就业,让大学生在南浔成家立业、扎根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打造实习(训)见习基地,进一步深化地校合作。加大省内外院校和我区重点企业的对接力度,建立完善校企共同培养人才机制,5年内建设50个“实习基地”、10个“实训基地”、60个见习基地。鼓励企业建立“实习(训)见习基地”和省内外院校“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双挂牌制度,对推出岗位30个及以上的基地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校大学生来浔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活动的,给予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实训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对美术类在校大学生(含校方带教人员)来南浔古镇等实训基地实训的,每人每月再给予200元的生活补贴。大学生在浔实训期间,可免费参观湖州市范围内国有投资或控股的旅游景区和政府管理的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参加实训活动的大学生被实训企业招用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对在湖高校大学生留浔比例有明显提高的,相应提高对学校的奖励额度。

  (二)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吸引大学生来浔应聘。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中西部等地区的招才引智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企业组团走进大学校园,举办“政策进校园”“校企对接会”“校园招聘会”等推广活动,宣传南浔的独特区位、特色产业、投资平台等优异的创业就业环境,让大学生知晓南浔。定期联合省内省外各类高校,开展“名企行”等一系列推介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双进”活动不少于100场次。对邀请来浔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赴中西部等地区的招才引智活动,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补贴上限为: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

  (三)拓宽大学生招引渠道,设立多样化的引才载体。一是设立人才工作站。将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相结合,依托政府驻外(含国外、境外)机构、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商会、同乡会等组织,在高校和人才密集的城市设立“人才工作站”。5年内建立30个人才工作站,从中选聘不少于100名“引才大使”,进一步吸引大学生来南浔创业就业,当好南浔的“代言人”。根据引才效果及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奖励经费5-10万元。二是建成引才联络站。在各镇(开发区、度假区)、村(社区)基层平台和重点企业建立引才联络站,5年建立不少于300个引才联络站,分别负责辖区内大学生的登记、联络及推荐等工作,当好南浔的“服务员”,对每年引才成功累计达50人及以上的,酌情给予工作补贴1-2万元。

  (四)加大购(租)房补贴力度。对2018年1月1日后来浔创业或企业引进来浔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在南浔区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到位。2018年1月1日后来浔创业或企业引进来浔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中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3年内分别给予15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的租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大重点产业创业扶持力度。大学生初次创办“3+3+N”等我区重点产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5万元、第二年补贴3万元、第三年补贴2万元。大学生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其他重点人群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享受创业补贴后,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六)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技能。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自招用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800元/人的培训补贴(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在校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高级工证书的,给予全额鉴定费补助,并给予每人800元的奖励。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2018年起享受)。

  (七)增强重点产业行业就业吸引力。新引进大学生到我区“3+3+N”等重点产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八)鼓励创业平台做大做强。鼓励南浔科技创业园、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合并入驻补贴与孵化补贴,对创业孵化平台(企业)为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搬离平台并变更登记后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企业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户1.5万元。力争5年内建立10个创新特色园区、20个大学生创业示范园、40个大学生众创空间,提供不少于3000个工位给大学生使用。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争创示范基地,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20万元,分三年发放到位。对新评为区级大学生众创空间的,给予20万元的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完善创业创新项目资源库,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各级创业大赛;对参加国家、省、市、区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在扶持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重点投资在我区“3+3+N”等重点产业创业的大学生企业。放宽担保贷款及贴息条件,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入驻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学生,允许其在未清偿其它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十)加大就业创业服务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与人力资源第三方机构合作,确定3-5家有资质的合作团队,5年培训大学生2万人次。按照培训人次和培训质量,给予第三方团队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加强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大学生租用场地进行创业的,每年按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培训中介机构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对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培训,可按照最高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选树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并给予1万元的创业典型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区长为召集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主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加大大学生就业创业数据共享力度,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统一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区镇共管,并根据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所属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镇(开发区、度假区)要同时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动机制,抓紧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实施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在人才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经费中解决。加强对人才、就业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扶持的绩效评估机制,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三)实施督查考核。将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定期通报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推动各镇(开发区、度假区),区级各部门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扬;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每年选树表扬一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的大学生指在校大学生和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本意见中与现有其它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激励。

  附件:1.南浔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南浔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南浔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件2:南浔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年度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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